一、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1、厂区、库区消防通道应畅通,严禁占用。厂区、库区主要入口处应设置平面示意图。 2、车间、库房、办公及其他建筑物内各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标志齐全,应在明显部位设置应急疏散示意图(标识安全出口、疏散通道及指示、消火栓、灭火器、应急救护用品等)。 3、安全出口门应完好无破损,能关闭自如;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禁止堆放物品,保持畅通。生产作业期间安全出口严禁上锁。 4、安全出口严禁堵塞或变相用作其他用途;安全出口、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,并有应急照明。 二、消防器材 1、车间、库房、办公及其他建筑物内应结合灭火器配置场所、灭火级别、保护距离、危险等级、计算单元等,按《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》配置灭火器。 2、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,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。 3、灭火器材应定置存放,宜有器材编号,并明确管理责任人;灭火器应在检验有效期内,有每(半)月检查合格的现场点检记录,并有点检人签字。 4、消防器材前方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,不得挪动和破坏消防器材;用过的灭火器不应放回原处。 三、消火栓、水泵结合器 1、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,应当便于消防车的停靠和操作,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 m,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 m;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 m;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 m。 2、工艺装置区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工艺装置的周围,其间距不宜大于60 m。 3、水泵结合器应沿道路设置,应当便于消防车的停靠和操作。 4、室外消火栓应定期维护,冬季室外消火栓、水泵结合器应有防冻措施;室外消火栓、消防水泵接合器等应设置相应的固定标识;严禁遮挡、填埋、圈占。 5、室外消火栓可结合设置地点、保护区域配置消防水带、水枪和扳手。 6、室外消火栓宜有器材编号,并明确管理责任人;有每(半)月检查合格的现场点检记录,并有点检人签字。 四、室内消火栓 1、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㎡的厂房(仓库)、**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³的办公楼、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,应设置DN65的室内消火栓,建筑物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。 2、消火栓阀门中心距地面为1.1 m,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者与墙面成90°,墙壁两侧共用的消火栓宜选用可旋转式消火栓。 3、消火栓水带应选用Φ10以上的型号,外观应当完整无损、无腐蚀、无污染现象,与接头应当绑扎牢固;消防水喉接口绑扎组件应完整、无渗漏现象,与接头绑扎牢固。 4、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固定标识,不应上锁,周边不应堆放物品。 五、消防泵房、雨淋阀室 1、消防泵房消火栓泵、喷淋泵、阀门应有明显标识,管道有标识和流向指示;现场整洁。 2、消防泵房应有消火栓泵、喷淋泵远程启泵和本地启泵操作流程;消火栓泵、喷淋泵控制柜应处于自动状态。 3、雨淋阀室各阀门、水力警铃、控制系统应处于自动工作状态,应有明显标识和流向指示;现场整洁。 4、雨淋阀室应有操作流程。 5、消防水箱应储存10 min的消防用水量。 6、供消防车取水的**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。 六、消防标识和应急照明 1、各区域应使用规范标准的消防标识,消防标识齐全、无破损、褪色,固定牢固。 2、工作区域、作业场所、人员密集场所、安全出口、楼梯和走道以及其他消防重点部位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,设置应急照明。安全出口、应急疏散指示标识和应急灯电池无匮乏、无破损。 3、设置EPS应急电源,应有明显标识,处于工作状态,明确管理责任人。 4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灯或反光标志;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**部;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 m以下的墙面上,通道疏散指示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 m;标志不应被遮挡,且保持完好。